關聯(lián)公告
花果園中央商務區(qū)3棟1-2單元12臺電梯維修項目(二次)
2025-01-09
關于“花果園中央商務區(qū)3棟1-2單元12臺電梯維修項目(二次)”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花果園中央商務區(qū)3棟1-2單元12臺電梯維修項目(二次)”,現(xiàn)作出如下澄清:
序號 | 澄清項 | 澄清前內容 | 澄清后內容 |
1 | 項目負責人 (15分 ) | 擬擔任本項目的總負責人應具有二級建造師資格,且同時具有滿3年以上高級工程師職稱資格,且同時具有特種設備項目經(jīng)理證書、市場監(jiān)管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電梯)操作證書的得15分,缺一項不得分。(提供證明材料及2021年1月至今連續(xù)社保證明,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 擬擔任本項目的總負責人應具有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且同時具有滿3年以上高級工程師職稱及以上資格,且同時具有特種設備項目經(jīng)理證書、市場監(jiān)管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電梯)操作證書的得15分,缺一項不得分。(提供證明材料及2021年1月至今連續(xù)社保證明,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
請各投標人以澄清后的內容為準,招標文件的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代理機構: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