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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養(yǎng)老產業(yè)公司南明區(qū)青云路100號(原66號)第2層空置資產招租項目
2025-12-18
項目名稱:工商養(yǎng)老產業(yè)公司南明區(qū)青云路100號(原66號)第2層空置資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5927(927)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114696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12-18 至 2025-12-24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南明區(qū)青云路100號(原66號)第2層、建筑面積477.9平方米,未辦理權證,無消防系統(tǒng),目前為空置狀態(tài)。本項目需要現(xiàn)場踏勘后,才能報名。 |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 備注 |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一)租賃資產作為獨立的一個整體進行租賃權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賃權后不得進行轉租。 (二)本次招租資產根據(jù)租賃資產的實際情況給予不超過一個月裝修期。承租方裝修前應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交《裝修方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承租的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狀態(tài)返還出租方。 (三)租賃資產經營范圍為酒店民宿類綜合性服務的商業(yè)機構,且承租方應具有相應的經營資質,經營項目一經確定,合同期內如需變更,需經出租方審核后書面同意。 (四)承租方應充分了解資產的現(xiàn)狀,承租后應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自行辦理相關經營證照,不得違規(guī)經營。 (五)承租方需按時繳納物業(yè)費、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六)承租方為法人組織,除需提供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外,還需提供法人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 用途限制 |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 | ||||
| 租金掛牌價 | 114696元/年 | 租金第4年開始遞增1%。 | ||||
| 租金付款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須在每個繳費期前10日向出租方繳納下一個季度租金;承租方不按期足額向甲方繳納租金超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資產,且押金不予退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 |||||
| 租賃押金 | 資產租賃設有履約保證金,金額5萬元,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 交易保證金 | 2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經營范圍為酒店民宿類綜合性服務);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交易保證金須知;5、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須知。6、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以上資料需加蓋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 項目聯(lián)系人: 汪經理 王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