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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花溪區(qū)開發(fā)大道116號翁巖幸福小區(qū)1、3號地塊招租項目(第一批)
2026-01-20
項目名稱:貴陽市花溪區(qū)開發(fā)大道116號翁巖幸福小區(qū)1、3號地塊招租項目(第一批)
項目編號:GP-C-ZL-2026033(03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6-01-20 至 2026-01-26
| 標的物名稱:貴陽市花溪區(qū)開發(fā)大道116號翁巖幸福小區(qū)1、3號地塊招租項目(第一批) | |||||||||||
| 項目編號:GP-C-ZL-2026033(033) | 信息披露期限:(5個工作日)2026年 1 月 20 日 至 2026年 1 月 26 日 | ||||||||||
| 招租資產清單 | |||||||||||
| 序號 | 資產名稱 | 有無產權 | 狀態(tài) | 招租面積(㎡) | 招租底價(元/年) | 租金遞增方式 | 租期(年) | 市場培育期(月) | 保證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戶 | 租金支付方式 |
| 1 | 翁巖1號地塊1-4(1) | 無 | 閑置 | 33.11 | 5959.8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3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1200 | 否 | 季付 |
| 2 | 翁巖一號地塊1-3 | 無 | 閑置 | 125.17 | 22530.6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3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4600 | 否 | 季付 |
| 3 | 翁巖三號地塊1-1(1) | 無 | 出租 | 1070.2 | 263269.2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3000 | 是 | 月付 |
| 4 | 翁巖三號地塊1-2(1) | 無 | 出租 | 958.6 | 235815.6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48000 | 是 | 月付 |
| 5 | 翁巖三號地塊1-4 | 無 | 出租 | 102.92 | 25318.32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100 | 是 | 月付 |
| 6 | 翁巖三號地塊1-6 | 無 | 出租 | 48 | 11808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2400 | 是 | 月付 |
| 7 | 翁巖三號地塊1-7 | 無 | 出租 | 51.48 | 12664.08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2600 | 是 | 月付 |
| 8 | 翁巖三號地塊2-1 | 無 | 出租 | 1845.48 | 210384.72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42100 | 是 | 月付 |
| 9 | 翁巖三號地塊2-2 | 無 | 出租 | 1640.43 | 187009.02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5 | 以實地踏勘確認為準 | 38000 | 是 | 月付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不得為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司系統(tǒng)官網及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失信企業(yè)或失信自然人。 7.意向承租方應在承租報名前,前往項目現(xiàn)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的現(xiàn)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現(xiàn)場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需招租方蓋章確認)。意向承租方一經報名參與承租,視為已經現(xiàn)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租標的的現(xiàn)狀、瑕疵、修繕、改造等一切情況; 8.存在原租戶的部分標的,原租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權;若產生新租戶的,需自行與原租戶協(xié)商騰出搬離事宜。 |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意向承租方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執(zhí)行標準:在信用中國網站打印的無失信證明);承租標的3、4、5、6、7、8、9需有大型綜合超市經營經驗。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 用途限制 | 1.承租方應根據(jù)資產性質及規(guī)劃用途開展經營活動,須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許可資質;2.嚴禁經營存儲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危險品等違法違規(guī)業(yè)務;3.不得從事產生超標噪聲、污染物排放等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4.禁止開展影響公共安全、妨害第三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 租賃押金 | 一個月租金 | 租賃押金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標的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征信報告;2、意向承租方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打印的企業(yè)信用報告;3、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 項目經理: 辛經理 聯(lián)系電話: 0851-84702371 交易機構聯(lián)系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畢節(jié)路58號聯(lián)合廣場A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