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財政學校南埡路校區(qū)整體招租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貴州省財政學校南埡路校區(qū)整體招租 | ||||||
項目編號:GP-B-ZL-2020189(85)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中環(huán)路和南埡路地鐵站旁,交通便利。配備有足球場、籃球場、圖書館、學生宿舍等設施,具備良好的辦學條件。可租賃面積共40600平方米,其中綜合樓面積為8804.93平方米,其余校區(qū)面積為31795.07平方米。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踏勘,最終招租面積以掛牌面積為準,其他公共設施區(qū)域使用要求具體在租賃協(xié)議中約定。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用房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未經招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F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省財校培訓中心需占用綜合樓部分樓層和財政干部培訓中心繼續(xù)開辦財政系統(tǒng)干部培訓業(yè)務,其中綜合樓將固定占用第4層、第11層、第12層和第13層,面積約3700平方米;提前告知租戶臨時占用綜合樓部分樓層面積約1200平方米;財政干部培訓中心被全部占用,面積約2100平方米。不可租賃資產面積共計約7000平方米。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 ||||
資格條件 | 1、具有相關教育部門核發(fā)的辦學資質;2、在校學生超過1000人。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辦學及教育培訓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年,裝修免租期1個月。自招租方將租賃標的移交給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資產移交時間截點:招租方與承租方按協(xié)議約定正式簽署租賃資產移交確認函和資產簽收表之日起,即視為承租方正式接收標的物。 | |||
租金掛牌價 | 1084.93萬元 | 租賃單價為計租日起第一年按綜合大樓租賃價格為30.1元/平方米/月,其他地上資產租賃價格為20.1元/平方米/月;第二年起按綜合大樓租賃價格為30.5元/平方米/月,其他地上資產租賃價格為20.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按綜合大樓租賃價格為31元/平方米/月,其他地上資產租賃價格為21元/平方米/月。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先支付后使用。 | ||||
租賃押金 | 履約保證金:450萬元 |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則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350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現場踏勘表;7、提供相關教育部門核發(fā)的辦學資質證明;8、出具目前在校學生超過1000人的證明。(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何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